柴斌、张鹏程等罚金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4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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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4253号案件名称
柴斌、张鹏程等罚金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柴斌;张鹏程;王晓明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Î÷°²ÊÐÁ«ºþÇøÈËÃñ·¨Ôº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4253号王晓明、柴斌、张鹏程: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王晓明、柴斌、张鹏程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王晓明缴纳罚金7000元、柴斌缴纳罚金3000元、张鹏程缴纳罚金3000元,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执4253号案件的罚金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执4253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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