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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芝、马传智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304民初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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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304民初934号
  • 案件名称

    刘玉芝、马传智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秦皇岛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刘玉芝;马传智;郑宏梅
  • 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304民初934号原告:刘玉芝,女,196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被告:马传智,男,196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被告:郑宏梅,女,197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刘玉芝与马传智、郑宏梅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刘玉芝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刘玉芝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崔学静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刘明慧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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