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见军、杨丙忠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1执保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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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21执保380号案件名称
周见军、杨丙忠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桂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周见军;杨丙忠;刘积忠;曹国伟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2021)湘1021执保380号周见军、杨丙忠、刘积忠、曹国伟:关于申请人周见军与被申请人杨丙忠、刘积忠、曹国伟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21)湘1021财保15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实施。在保全实施过程中,本院冻结了被申请人杨丙忠银行存款121911.22元,冻结期限一年(2021年9月18日至2022年9月17日),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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