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昊飞、韩荣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303执3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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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303执3065号案件名称
李昊飞、韩荣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淄博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李昊飞;韩荣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303执3065号申请执行人:李昊飞,男,197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被执行人:韩荣,女,198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南海新区。本院在执行李昊飞诉韩荣探望权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9月11日组织申请执行人李昊飞前往被执行人韩荣居住地对婚生女李梓瑞进行了探望,申请执行人如再行探望,应再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鲁0303执30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国华审判员 赵玉新审判员 李永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信铭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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