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俞晨露等俞建根、李晓芳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521执1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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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521执1534号案件名称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俞晨露等俞建根、李晓芳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德清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俞晨露;俞建根;李晓芳案件缘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521执1534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被执行人俞晨露、俞建根、李晓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被执行人俞晨露、俞建根、李晓芳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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