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乃刚、黔东南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3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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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3779号案件名称
宋乃刚、黔东南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大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宋乃刚;黔东南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3779号宋乃刚(申请执行人)黔东南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宋乃刚与被执行人黔东南公路建设养护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84872.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89575.00元(申请执行费2673.00元)。至此,宋乃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21民初548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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