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刘高标、韦祖敏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0111民初2690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111民初26904号
  • 案件名称

    刘高标、韦祖敏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刘高标;韦祖敏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粤0111民初26904号原告:刘高标,男,1978年6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始兴县,被告:韦祖敏,女,1972年6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住址广东省英德市,原告刘高标诉被告韦祖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高标、被告韦祖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高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4月18日货款共计15372元;2、被告赔偿原告受理费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事实和理由:被告向原告购货,至今未足额付款。被告韦祖敏答辩称,其撮合原告与其工作企业洽谈业务,因价格问题无法达成合作,其未告知其工作企业实名,我是给原告供货的工厂打工的,工厂叫广州市唐源皮革鞋业有限公司。我是这个公司的业务员。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交送货单,拟证实其向被告送货。原告提交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8年12月28日,原告称“老板娘,现在我的货款算是打算不想给了吗?”2019年3月18日,原告向被告催款,被告称“等一下转贰仟给你”。2020年4月7日,原告称“韦祖敏,如果你确实要为了欠我15514元把你告上法院,那我只能开始做资料起诉你了。都已经是2017年4月份的钱。”,后原告持续向被告催款,被告亦曾回复没有钱、很困难等。2019年3月18日,被告向原告转账2000元,并备注“八方货款”。以上事实,有送货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财付通公司回函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韦祖敏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有送货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财付通公司回函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于2018年12月28日开始向被告催款,被告在微信中表示认可,并曾用其账户向原告付款,故被告应向原告付款15372元及利息,利息以15372元为本金,2018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韦祖敏向原告刘高标偿还货款15372元及利息(利息以15372元为本金,2018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高标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2.15元,由被告韦祖敏负担(该受理费已由原告刘高标预交,原告刘高标同意被告韦祖敏于判决履行期限内向其迳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项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通知的,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或移送执行后,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判员 李 翀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黄惠玲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