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忠、袁应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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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1650号案件名称
罗忠、袁应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罗忠;袁应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1650号罗忠、袁应华:关于申请执行人罗忠与被执行人袁应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7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查明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8月31日向被执行人履行58777.16元(超出部分为利息)。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7日申请执行,查明被执行人尚有案件受理费613元尚未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613元,并缴纳执行费50元。至此,罗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623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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