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宇松;顾奎、沈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14执2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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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4执2915号案件名称
钱宇松;顾奎、沈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钱宇松;顾奎、沈利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14执2915号钱宇松(申请执行人)、顾奎、沈利(被执行人):钱宇松与顾奎、沈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582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5825元,至此,钱宇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长 董文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绪森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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