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珠、余越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藏2524民初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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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藏2524民初142号案件名称
伦珠、余越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藏自治区日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藏自治区日土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伦珠;余越越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藏自治区日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藏2524民初142号原告:伦珠,男,1991年2月1日出生,藏族,住西藏山南市乃东亚堆乡曲德贡村4组。被告:余越越,男,1982年3月12日出生,满族,住宁夏灵武市东塔镇。原告伦珠诉被告余越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伦珠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余越越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充分合理,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原告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伦珠撤回对被告余越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伦珠负担。审判员 达娃卓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白玛德吉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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