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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航辉买卖合同纠纷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2021)湘1081司惩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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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81司惩93号
  • 案件名称

    段航辉买卖合同纠纷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
  • 审理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资兴市
  • 案件类型

    司法制裁案件
  • 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段航辉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21)湘1081司惩93号被罚款人:段航辉。本院在执行罗国卿申请执行杨乐、段航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段航辉未在法定期限内如实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段航辉罚款2000元,限在2021年9月20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书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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