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航辉买卖合同纠纷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2021)湘1081司惩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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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81司惩93号案件名称
段航辉买卖合同纠纷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审理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资兴市案件类型
司法制裁案件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段航辉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21)湘1081司惩93号被罚款人:段航辉。本院在执行罗国卿申请执行杨乐、段航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段航辉未在法定期限内如实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段航辉罚款2000元,限在2021年9月20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书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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