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庆元县温庆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704民初2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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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704民初2969号案件名称
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庆元县温庆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绵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庆元县温庆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松溪县旭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704民初2969号原告: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刘朝阳。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开元,系该公司员工。被告:庆元县温庆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庆元县松源镇教场路2号。法定代表人:林满登。被告:福建省松溪县旭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松源镇解放街229号。原告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庆元县温庆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被告福建省松溪县旭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并表示不缴纳诉讼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胡 桃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宋孟柯书 记 员 曹雪娇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704民初2969号原告: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刘朝阳。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开元,系该公司员工。被告:庆元县温庆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庆元县松源镇教场路2号。法定代表人:林满登。被告:福建省松溪县旭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松源镇解放街229号。原告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庆元县温庆消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被告福建省松溪县旭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并表示不缴纳诉讼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胡 桃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宋孟柯书 记 员 曹雪娇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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