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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2021)沪7101破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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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7101破5号
  • 案件名称

    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 审理程序

    破产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上海嘉赏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7101破5号申请人:上海嘉赏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9月8日,上海嘉赏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赏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已按照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嘉赏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鉴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故提请法院裁定终结嘉赏公司的破产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已经对嘉赏公司破产财产进行清理、分配等,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嘉赏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刘 晨审 判 员  陈 静审 判 员  陈先君法官助理  张 羽书 记 员  王晓青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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