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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贵都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201执恢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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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201执恢659号
  • 案件名称

    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贵都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贵都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201执恢659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新港路创业孵化基地2栋410、411、412、413、4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80125G。法定代表人:曾向阳,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执行人:六盘水贵都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红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90688426922R。法定代表人:刘芮利,系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湖南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六盘水贵都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黔0201民初302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26870.39元,执行费3303.00元,首次执行时案号为(2019)黔0201执1717号,于2020年2月25日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裁定终结执行。2021年8月27日根据申请人申请立案恢复执行,案号为(2021)黔0201执恢659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照程序开展工作,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9月15日,申请人出具结案申请,该案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申请执行人缴纳执行费3303.00元,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201执恢659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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