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民法院、李飞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3执497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执4977号案件名称
利辛县人民法院、李飞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利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利辛县人民法院;李飞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623执4977号利辛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李飞(被执行人):利辛县人民法院与李飞司法罚款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利辛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至此,利辛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皖1623执497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秦斯楠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王警斌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粤0604执16646号 下一篇 张明利、东宁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086执1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