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2执122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22执1223号案件名称
刘先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沅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刘先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沅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2执1223号刘先勇: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刘先勇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刘先勇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0000元,已缴纳至国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兴发、罗来仁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521执恢352号之三 下一篇 王华美、李敬佩用益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581执3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