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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陕0323执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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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323执774号
  • 案件名称

    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
  • 审理法院

    岐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岐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刘某某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岐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陕0323执774号本院在执行胥某某与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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