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岩、李龙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04执7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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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04执7330号案件名称
徐岩、李龙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徐岩;李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04执7330号徐岩、李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原告徐岩与被告李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88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733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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