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张家界朔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21执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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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821执835号案件名称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张家界朔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慈利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张家界朔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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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21执835号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张家界朔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申请张家界朔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现被执行人张家界朔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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