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小强、赵孖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7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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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7213号案件名称
白小强、赵孖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2 0:00:00当事人
白小强;赵孖犇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3民初27213号原告:赵孖犇,男,汉族,1990年2月20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被告:白小强,男,汉族,1990年8月21日出生,住陕西省佳县。原告赵孖犇与被告白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原告赵孖犇未按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赵孖犇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昭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 官 助 理 李婧劼书 记 员 丁英杰 打印:相丽华 校对:李婧劼 2021年 月 日送达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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