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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小强、赵孖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7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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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7213号
  • 案件名称

    白小强、赵孖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2 0:00:00
  • 当事人

    白小强;赵孖犇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3民初27213号原告:赵孖犇,男,汉族,1990年2月20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被告:白小强,男,汉族,1990年8月21日出生,住陕西省佳县。原告赵孖犇与被告白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原告赵孖犇未按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赵孖犇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昭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 官 助 理     李婧劼书  记  员     丁英杰 打印:相丽华      校对:李婧劼        2021年  月  日送达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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