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四满、曾媚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502民初2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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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02民初2063号案件名称
彭四满、曾媚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彭四满;曾媚;高培槟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502民初2063号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对原告彭四满与被告曾媚、高培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湘0502民初206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该民事判决书中的案号“(2021)湘0502民初2063号”补正为“(2020)湘0502民初2063号”。审 判 长 唐 红人民陪审员 刘巧超人民陪审员 江 滔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 助理 方牡东书 记 员 李燕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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