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连、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2执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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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2执824号案件名称
刘小连、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刘小连;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2执824号原告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小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告刘小连负担案件受理费1050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本院民事审判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湘0522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向执行局移送执行,本院执行局于2021年9月9日立案执行,并于当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杨成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磊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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