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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家坤、唐嘉烨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恢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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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恢148号
  • 案件名称

    董家坤、唐嘉烨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董家坤;唐嘉烨;邢相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营支行;吉林市荣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恢148号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营支行、吉林市荣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家坤、唐嘉烨、邢相美: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恢148号申请执行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营支行与被执行人吉林市荣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家坤、唐嘉烨、邢相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7)吉0204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吉林市荣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家坤、唐嘉烨、邢相美应履行本次5216976元的给付义务。因司法拍卖被执行人董家坤名下坐落于吉林市昌邑区及吉林市昌邑区两处房屋流拍后,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且申请人垫付执行费47897元,故被执行人吉林市荣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家坤、唐嘉烨、邢相美已履行完毕本案5216976元的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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