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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天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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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640号
  • 案件名称

    于天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于天龙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640号于天龙: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2640号移送部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于天龙罚金一案,依据(2021)吉0204刑初365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于天龙应缴付3000元的义务。因被执行人于天龙已全部缴纳,故被执行人于天龙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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