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生生、王有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623执13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0623执130号案件名称
李有生生、王有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右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右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李有生生;王有;乔金花;王安国;王安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右玉县人民法院提 供 被 执 行 人 财 产 状 况 通 知 书(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用)(2021)晋0623执130号王有、乔金花、王安国、王安乐:你/你单位申请本院执行与李有生生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规定,通知你/你单位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有生的财产状况。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李有生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联系人:联系电话:本院地址:邮编: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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