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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人格权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晋1182执恢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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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晋1182执恢223号
  • 案件名称

    崔某某人格权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汾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崔某某
  • 案件缘由

    人格权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晋1182执恢223号本院执行的赵某某与崔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依据(2016)晋1182民初1140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崔某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1305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6元,在执行过程中,该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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