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义、谢同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921执138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0921执1385号案件名称
王辉义、谢同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王辉义;谢同君;马俊红;杨连菊;赵佳慧;孙大智;沧县多益多糖业经销处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921执1385号关于任华松申请执行谢姗姗、王辉义、谢同君、马俊红、杨连菊、赵佳慧、孙大智、沧县多益多糖业经销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03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27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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