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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义、谢同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921执1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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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921执1385号
  • 案件名称

    王辉义、谢同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沧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王辉义;谢同君;马俊红;杨连菊;赵佳慧;孙大智;沧县多益多糖业经销处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921执1385号关于任华松申请执行谢姗姗、王辉义、谢同君、马俊红、杨连菊、赵佳慧、孙大智、沧县多益多糖业经销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03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27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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