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坤会、潘国彬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2执恢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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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02执恢607号案件名称
曾坤会、潘国彬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曾坤会;潘国彬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2执恢607号曾坤会、潘国彬:曾坤会与潘国彬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8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潘国彬承担了本案执行费。至此,曾坤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川0502民初338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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