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绿地申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泛洋物流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5民初14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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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05民初14891号案件名称
重庆绿地申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泛洋物流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重庆绿地申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泛洋物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5民初14891号 原告:重庆绿地申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大楼8-1-9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772973679。法定代表人:金健,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维幸子,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鑫,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重庆泛洋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金渝大道153号7幢20-1至20-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TYKCXE。法定代表人:冉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绿地申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泛洋物流有限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绿地申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泛洋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绿地申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绿地申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泛洋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72元,减半收取计786元,由原告重庆绿地申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樊 非 审 判 员 付鸣剑 审 判 员 曹 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赵红帆 - 1 -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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