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余英,陈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9民初1150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9民初11500号
  • 案件名称

    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余英,陈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英;陈健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9民初11500号原告: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冯时行路10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060503443F。法定代表人:李小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远辉,男,汉族,1958年12月3日出生,住四川省营山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建川,男,汉族,1970年6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陈健,男,汉族,1988年2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余英,女,汉族,1979年9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原告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健、余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冉  渝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法 官 助 理    郑  巧书  记  员    樊怡伶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