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申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3001执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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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3001执547号案件名称
洪某、申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合作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洪某;申某案件缘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3001执547号申请执行人洪某,男,汉族,1962年5月1日出生,现住浙江省浦江县。被执行人申某,男,藏族,1979年5月14日出生,现住甘肃省临潭县。申请执行人洪某和被执行人申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甘3001民初3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洪某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我院作出(2020)甘3001民初3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才让当智审判员 吴 云审判员 仁青才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芝 瑞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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