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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申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3001执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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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3001执547号
  • 案件名称

    洪某、申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作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洪某;申某
  • 案件缘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3001执547号申请执行人洪某,男,汉族,1962年5月1日出生,现住浙江省浦江县。被执行人申某,男,藏族,1979年5月14日出生,现住甘肃省临潭县。申请执行人洪某和被执行人申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甘3001民初3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洪某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我院作出(2020)甘3001民初3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才让当智审判员 吴  云审判员 仁青才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芝 瑞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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