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连、吴以习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03执125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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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1259号之一案件名称
黄金连、吴以习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黄金连;吴以习;吴佳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203执125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黄金连,女,1968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被执行人吴以习,男,1963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洪湖市。被执行人吴佳,男,1986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洪湖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金连与被执行人吴以习、吴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黄金连表示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因此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203执12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刘 寿审判员 周 君审判员 张陆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执行员 曾 盛书记员 阳孟麟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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