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发义被、曹发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7执1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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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7执1537号案件名称
曹发义被、曹发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赫章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赫章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曹发义被;曹发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赫章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7执1537号曹发义(被执行人):曹发义被处罚金一案,执行标的3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名下车辆、不动产信息、工商登记信息,所属地调查、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我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至此,本案现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后恢复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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