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顺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2执4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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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82执4136号案件名称
张顺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荥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张顺岭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82执4136号被执行人:张顺岭,男,1963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张顺岭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182刑初54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庭于2021年9月8日向我院移送执行书,要求被执行人张顺岭缴纳罚金15000元。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张顺岭自动履行罚金15000元,本案已结案。故(2021)豫0182刑初54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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