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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强、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22执109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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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执1092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卢强、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卢强;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2执1092号之一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卢强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桃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922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卢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卢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被执行人卢强代理人贾跃新与申请执行人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卢强偿还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95146.57元(已兑付),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放弃违约金27231.17元及迟延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4元。现申请执行标的已全部到位,本案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桃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922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桃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922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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