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英、广东省安腾安装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783民初4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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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783民初4271号案件名称
张明英、广东省安腾安装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张明英;广东省安腾安装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783民初4271号原告:张明英,女,1965年1月8日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被告:广东省安腾安装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北一路57号105室。法定代表人:区健宜。原告张明英与被告广东省安腾安装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张明英于2021年9月3日以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明英撤回起诉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明英撤诉。本案受理费25元(已由原告张明英预交),由原告张明英负担。审 判 员 甄灼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梁冬意书 记 员 李瑞云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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