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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杰、张吉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03执恢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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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03执恢245号
  • 案件名称

    曾小杰、张吉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曾小杰;张吉明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03执恢245号曾小杰、张吉明:本院审理的申请人曾小杰与被执行人张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湘0503民初2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曾小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经过执行,现本案的执行款项63500元、执行费800元全部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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