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杰、张吉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03执恢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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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03执恢245号案件名称
曾小杰、张吉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曾小杰;张吉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03执恢245号曾小杰、张吉明:本院审理的申请人曾小杰与被执行人张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湘0503民初2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曾小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经过执行,现本案的执行款项63500元、执行费800元全部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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