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某、范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227执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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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227执386号案件名称
田某某、范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徽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田某某;范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1227执386号申请执行人:田某某。被执行人:范某某。申请执行人田某某与被执行人范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1227民初476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应执行标的为44200元。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某某与被执行人范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田某某于2021年9月2日向我院递交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甘1227执3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鸿武审判员 范欣峰审判员 贾利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田东阳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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