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621民初1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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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621民初1029号案件名称
黄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民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民勤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黄某;徐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0621民初1029号原告:黄某,女,汉族,住民勤县。 被告:徐某,女,汉族,户籍所在地民勤县。 第三人:邱某,男,汉族,住民勤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徐某及第三人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黄某负担。 审判长 吴世强人民陪审员 方小红人民陪审员 王海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卢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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