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文艳、吉林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86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860号
  • 案件名称

    张文艳、吉林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张文艳;吉林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860号张文艳、吉林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2860号申请执行人张文艳与被执行人吉林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吉0204民初19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0,00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79.00元、缴纳执行费54.00元的义务。现因被执行人已将上述款项共计10,279.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并已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4.00元,申请执行人收到后同意结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