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老六装饰材料经营部、湖南鑫盛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502民初1267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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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02民初1267号之二案件名称
邵阳市双清区老六装饰材料经营部、湖南鑫盛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邵阳市双清区老六装饰材料经营部;湖南鑫盛嘉贸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502民初1267号之二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对原告邵阳市双清区老六装饰材料经营部与被告湖南鑫盛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湘0502民初12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2021)湘0502民初12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第一页第十四行“易楚平”补正为“湖南鑫盛嘉贸易有限公司”。审 判 员 唐 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刘诗卉书 记 员 李燕飞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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