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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应县新浩源加油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6执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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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6执120号
  • 案件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应县新浩源加油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朔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应县新浩源加油站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6执12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后王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159970513。法定代表人:吴**。被执行人:应县新浩源加油站,,住所地应县左沙路城下庄村西法定代表人:王*。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应县新浩源加油站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县新浩源加油站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6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经济损失已全部履行完毕,总执行金额8050.00元。本案执行完毕。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特此告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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