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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向阳、田怡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3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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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3551号
  • 案件名称

    朱向阳、田怡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朱向阳;田怡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3551号朱向阳田怡: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朱向阳与被执行人田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2020)湘0124民初853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田怡应当履行的义务,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本院(2021)湘0182执3551号案已经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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