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华、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29执恢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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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129执恢203号案件名称
胡华、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胡华;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川0129执恢203号关于胡华、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张显明其他案由一案,胡华、大邑显明西岭水泥有限公司、张显明已按大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129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缴纳案件受理费3621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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