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宁、晋城市田园牧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1执恢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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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1执恢95号案件名称
刘宁、晋城市田园牧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沁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刘宁;晋城市田园牧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1执恢95号申请执行人:刘宁,女,1994年5月1日生,汉族,沁水县土沃乡人。被执行人:晋城市田园牧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晋城市城区。法定代表人:刘天河。申请执行人刘宁与被执行人晋城市田园牧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8月25日对(2020)晋0521执592号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现被执行人晋城市田园牧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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