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生、蒋平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28执保40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828执保408号案件名称
刘建生、蒋平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刘建生;蒋平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28执保408号刘建生、蒋平:刘建生与蒋平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在执行中,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的(2021)陕0828执保4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经系统网络查控,被申请人蒋平名下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至此,刘建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陕0828民初1147号民事裁定书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通知如下: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赵勇、沈阳航远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1民终14308号 下一篇 刘现锋、刘二峰等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503执4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