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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占好、杨立标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226民初7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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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226民初7422号
  • 案件名称

    朱占好、杨立标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颍上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朱占好;杨立标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226民初7422号原告:朱占好,男,1967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杨立标,男,197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原告朱占好与被告杨立标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朱占好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朱占好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占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12.5元,由原告朱占好负担。审判员  万驰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柳宁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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