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燕华、梁海博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4执恢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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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824执恢218号案件名称
付燕华、梁海博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付燕华;梁海博;罗全民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石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4执恢218号付燕华(申请执行人)、梁海博(申请执行人)、罗全民(被执行人):付燕华、梁海博与罗全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0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付燕华、梁海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付燕华、梁海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824民初8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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