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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燕华、梁海博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4执恢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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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824执恢218号
  • 案件名称

    付燕华、梁海博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石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付燕华;梁海博;罗全民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石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4执恢218号付燕华(申请执行人)、梁海博(申请执行人)、罗全民(被执行人):付燕华、梁海博与罗全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0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付燕华、梁海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付燕华、梁海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824民初8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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