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仙、杨保保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1执96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621执961号案件名称
杨秀仙、杨保保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江口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杨秀仙;杨保保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1执961号杨秀仙、杨保保:本院执行杨秀仙申请执行杨保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杨秀仙与被执行人杨保保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杨保保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杨秀仙15000.00元,承担执行费353.50元。该案按照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该案按照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吕海滔、刘玲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2执826号 下一篇 重庆瑞建祥物流有限公司与石恩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85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