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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仙、杨保保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1执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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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1执961号
  • 案件名称

    杨秀仙、杨保保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江口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杨秀仙;杨保保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1执961号杨秀仙、杨保保:本院执行杨秀仙申请执行杨保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杨秀仙与被执行人杨保保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杨保保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杨秀仙15000.00元,承担执行费353.50元。该案按照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该案按照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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