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丛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804民初2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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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804民初2852号案件名称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丛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口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丛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804民初2852号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丛某某。被告:张某某。被告:张某某。被告: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丛某某、张某某、张某某、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审 判 长 刁 勇人民陪审员 陈 平人民陪审员 苏 崭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闵中哲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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